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沪二工大科[2016]72号
为了有效地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知识产权的管理范围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技术成果权;
(五)学校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经过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条 专利的申请程序
1、拟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应先填写“专利申请建议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科研处。
若我校以第一申请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必须提交有关专利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归属、权益分配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2、科研处负责审查“专利申请建议书”及相关资料。
3、经审查,同意“专利申请建议书”中的专利申请后,由科研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后续相关专利申请手续。
第三条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源程序代码、软件使用说明书文档或设计说明书文档);
2、科研处负责审查相关申请材料;
3、经审查,同意软件著作权申请后,由科研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后续相关申请手续。
第四条 专利的维持
1、专利的维持,是指专利授权后为维持专利权而向国家按时支付“专利维持费”(简称年费)的工作;
2、专利的维持由发明人自己负责。
第五条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归档
1、专利的归档材料为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特别附件材料,由科研处整理汇总后于下一年年初统一集中送至学校档案室立卷归档。
2、软件著作权的归档材料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申请表复印件。
第六条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费用支出
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费等有关专利的一切费用及软件著作权申请的代理费和登记费均由发明人或开发人本人负责,可从个人科研项目或所在学科的建设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 专利的实施、许可和转让及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
1、专利的实施、许可和转让及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应在学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签署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处置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转让或许可合同若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按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转让或许可合同若由科研处管理的,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沪二工大科[2014]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