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  上海市
【政策】近期上海市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汇总
时间:2016-03-07    来源:技术转移中心

【政策】近期上海市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汇总

市科委

1、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截止时间3月10日)

主要支持领域:

1)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创新药物临床研究)

2)现代中药领域(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3)医疗器械领域(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研制、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医疗器械的临床验证研究)

资助方式:

1)药物临床前研究: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新药临床研究:每个项目I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分别不超过50万、100万元、250万元;

3)医疗器械领域:三个方向的资助分别为每个项目不超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执行期限:2019630日前。

2、2016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止时间3月14日)

主要申报条件:

1)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开发及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2)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结构合理、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设施;

3)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

4)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资助方式:

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项目执行期限:建设期不超2

市发改委

1、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截止时间3月31日)

主要申报条件:

1)产业类、平台类投资总额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在建或拟建项目,周期2年),项目涉及消防、环境、能耗需提供环评、节能评审意见等材料;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不能为负;

3)已获支持的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以及验收结论为一般的项目企业,不可再申报此专项。

注:验收结论分为:优、良和一般。

资助方式:

1)重点项目: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小于300万元

贷款贴息:不超4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2)一般支持: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且小于200万元;

贷款贴息:不超2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说明:

1)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一般要在30万以上;

(2)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2、2016年度本市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截止时间3月31日)

主要申报条件: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必须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具备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

(3)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

(4)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上半年开工。

支持方式:

对经评审小组认定的服务业重大示范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市知识产权局

1、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截止时间3月23日)

主要申报条件:

1)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40万元,首款70%,验收后30%。

2、2016年专利工作示范单位项目(截止时间3月23日)

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2)至少配备1名专利管理工程师,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60万元,首款70%,验收后30%。

说明:

1)已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22012年以前被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3)专利工作者证书只要参加市或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的培训后即可取得,培训费用为每人1000元。

市文创办

1、201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截止时间2月29日)

1)申报项目须是在建或20161231日前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并能于201710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若项目涉及建筑工程和改造装修费大于总投资30%的,则需提供项目备案材料。

资助方式:(首款70%,尾款30%

1)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2)无偿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说明

1)区县配套比例为10.5,对11的配套优先支持;

2)对自筹比例80%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

3)重点支持领域: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4个方向的薄弱环节。

市经信委

1、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6.5.1-2017.4.30),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6.5.1-2018.4.30)。
二、申报渠道
区县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6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0时至2016年3月30日16时。2016年3月30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10:00-16:00。
(四)区县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经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区县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4月6日至4月8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8室)。

 

站点总访问人数:982023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沪ICP备1902092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