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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7-02    来源:技术转移中心

法规编号

国科发市字〔2006〕90号

法规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

适用地区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容

  
  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六五”以来,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原国家经委通过引导、扶持,大力开展了新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中心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陆续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机构,形成一支具有一定实力的队伍,成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新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速以城市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按照企业改革与发展及技术创新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以城市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支撑体系。

  二、工作原则 

  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要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为宗旨,本着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结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的原则,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下统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的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与扶持

  1、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引导与扶持。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各推广机构的作用,并对推广机构的工作和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继续组织编制和发布《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关联度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多种形式,对《指南》提出的重点新技术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3、将新技术推广与产学研联合工作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各推广机构有效利用全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资源,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在统筹规划以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新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逐步完善其服务手段,发挥其技术咨询、技术集成、技术扩散、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5、配合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优势,创造条件引导属地化管理的科研院所成为区域性技术中心,加强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力度,充实推广机构队伍。

6、组织考察、研讨和培训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运行机制、信息、管理,以及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的考察、研讨与培训。积极拓宽渠道,培养一批懂专业、会经营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服务人才。

7、加强宣传工作。各级经贸委、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通报开展推广工作的经验,加强交流和学习,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要积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新技术,发布信息,宣传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成效。

  四、加强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建设

 (一)明确定位

  推广机构是技术服务事业法人,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经贸委、各地方经贸委或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是联结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桥梁”与“纽带”。

 (二)主要职能

  各推广机构应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及技术创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其主要职能是:

  1、研究我国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及技术进步、技术推广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等问题,为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2、加强信息交流,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全国范围的开放式技术创新信息网,开发网上各种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投资融资、技术需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体制改革,有效组织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基地,为广大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条件的可筹集、设立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担保体系。

  4、积极组织和参与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运用市场手段,为产学研各方创造条件,推动联合,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技术交流推广活动。通过召开各种难题招标会、交流交易会、现场推广会、技术洽谈会等,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活动,传播和推广先进、成熟的技术,推动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技术向企业转移。

  6、开展与国内外中介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国内外技术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发挥联合优势,共同发展。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技术中介组织的经验,完善自身建设,并帮助企业按照国际规范和标准参与国际竞争。

  7、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评估系统,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招标、评估论证、鉴定验收、宣传推广等工作。

  8、建立培训基地,根据企业、行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实用性强、不同层次的各种类型培训班,重点为企业培训既懂现代科技知识,又精通市场规律,能够成功地组织现代营销及经营管理的复合人才和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技术人才。

  9、建立新技术交易市场,为各类风险投资的变现和知识产权的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在开展新技术交易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和规划,提供交易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合同登记、交易合同认定以及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形成一个高效和具有良好信誉的新技术交易服务体系。

  10、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转变观念,深化改革

  1、鉴于全国各推广机构的基础与条件差别较大,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不铺新摊子,不重复设置机构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速服务手段、基础设施和组织机构的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创造条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各项服务。

  2、巩固、健全和发展全国性、区域性新技术推广协作组织和网络。已有的各类新技术协作组织和网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协作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3、全国各推广机构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自律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在改革和发展中自立自强,逐步发展成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的技术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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